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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与和平法的作者是胡果·格劳秀斯。
胡果·格劳秀斯生于1583年,逝于15年,是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的创始人,被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
《与和平法》是其代表作,出版于1625年,该书博大精深,事例丰富,论述缜密,不仅是重要国际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资产阶级学说的基础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主要内容是从立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消灭,以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和幸福。
《与和平法》作品介绍
《与和平法》是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创作的类著作,分三卷,1625年首次出版。
该书从立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消灭,以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和幸福。书中格劳秀斯第一次完整地提出“对内最高,对外”的原则,是国际法的主体。
胡果·格劳秀斯人物介绍
胡果·格劳秀斯(荷兰语:HugodeGroot;英语:HugoGrotius,1583年4月10日—15年8月28日),又译为格劳秀士,荷兰文写法为许霍·德赫罗特,教护教学者,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法和海洋法的鼻祖。同时也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创始人之一,其《海洋论》主张公海是可以航行,为当时新兴的海权如荷兰、英国提供了相关法律原则的基础,以突破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对海洋贸易的垄断,并反对炮舰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