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续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用途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拖欠租金 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押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交纳给甲方。
乙方支付租房押金 元,于本合同终止后由甲方退回。
租赁期内,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双方订立本合同前对房屋进行检验,甲方未及时修缮导致损失扩大,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万分之五,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万分之五,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鉴于本合同为房屋续租合同,本合同中未尽事宜,若前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则参照前租赁合同之约定;本合同及前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