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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初三学生家长公开信

2024-02-20 来源:步旅网

  各位学生家长:

  你们好!

  根据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冀林公字〔20xx〕26号关于《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知要求以及昌黎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十里铺乡中心校安排部署,为更有效地做好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教育,争得贵家长的大力配合,我校特起草了这封《森林防火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众所周知,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森林除了自身的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多种作用。森林是自然的保护伞,在茂密的森林中成长着许许多多奇花异草、活动着各种各样的珍禽异兽,繁茂的枝叶截留降雨,减弱水流对土壤的冲刷。森林是庞大的氧气制造厂,1公顷阔叶林每天释放730公斤氧气,供近千人1天的呼吸。森林是良好的吸尘器,每公顷森林平均每年能吸粉尘50—80吨。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医生,每一片树叶就是一个滤毒器。森林是绿色的隔音墙,枝叶茂密的树冠,对噪声有很强的吸收和消减作用。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每年冬春之际,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森林火灾、火警,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我们特发出致学生家长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对重要时段(如冬至、元旦、春节、清明),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上坟、游玩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

  3、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工作。

  4、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5、根据《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凡“违反森林防火戒严令,违法野外用火的;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因违法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防患于未然,教育子女成才是每位家长的毕生心愿,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谢谢您对我校工作的大力支持!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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