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2号),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二、教学计划调整等安排由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另行通知。
三、放假前,各部门按照学校安全稳定会议部署的要求,落实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四、请各部门作好值班安排,所有值班表请于4月3日前报送党办、校办和保卫处。
五、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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