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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房合同

2020-03-10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延安市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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