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家具合同

2021-04-01 来源:步旅网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及金额(详见附件产品明细表)

  第二条 合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 捌仟玖仟陆贰 圆 (大写)即:RMB 8962元,两者不符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结算的,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

  2.甲方以票据结算的,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的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给甲方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预付款交付乙方后 5 天内(不包含 3 日的组装期)。甲方要求延期交货时,应于交货日 1 天前通知乙方。

  2.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货物在运输及组装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自组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交货地点:清水路苑。

  第五条 家具的安装调试

  组装期: 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 3 日内。

  1.甲方应于乙方交货前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家具的安装调试。

  3.甲方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场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装设施。

  第六条 家具的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2.甲方应在组装完毕后 3 日内对货物验收完成,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提出异议后,有义务即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

  第七条 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 3 年(不少于3年)质量保障(自开具发票之日起算)。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返还产品折旧后的货款。折旧费按每日最高不超过货物金额的0.1% 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3.保修期内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第八条 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货款达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收回货物。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达 30 日的。

  (2)、货物与样品不符,或货物质量没有达到行业标准,或乙方拒绝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责任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该合同无效。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本合同还须由卖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签字、盖章。

  3.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在乙方撤离卖场或展销会后出现的问题,由卖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