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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承揽合同

2020-05-02 来源:步旅网

  委托方

  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按提供样稿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 其他要求: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办法。

  2.1 费用:

  2.2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期限: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双方到场验收,合格后合同生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2% 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明确后 30 天内支付。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广告费,并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10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2%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明确后 30 天内支付。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 2、向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非委托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由承揽方承担,广告制作安装或修复期间的安全由承揽方自负。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

  7.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

  7.3 本合同有效期:

  委托方 :

  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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