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沁水县育英学校
经乙方和甲方协商,需要甲方接送我校学生,双方议妥,条款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2、乙方建立老师随车制度。学校放假时,要有一名跟车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管理,遇突发事件应协助甲方共同妥善处理。
3、甲方要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载客人数安排学生乘车,超出核定载客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乘车。
4、为统筹安排,合理利用车辆资源,乙方应将需乘坐接送车的学生按居住地进行分片统计划分,对分片划分的学生从车进行编号管理(具体编号及运行目的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在接送过程中,遇天气、道路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学生接送车正常运行时,甲、乙方要主动联系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其损失。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不符合安全标准,乙方有权拒绝学生上车,并要求甲方更换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
7、甲方提供的学生接送车必须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车辆手续齐全,各种证件合法有效,确保顺利接着学生。如因车辆和驾驶员不正确操作等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8、甲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上下车。接送过程中礼貌待客,文明用语,保持车辆的清洁。甲方的驾驶员不得在途中打手机,攀谈,或再载客。
9、甲方司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超员、超速、严禁强超硬会、弯道超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做倒“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
10、乙方学生凭甲方发放的乘车证予以乘车,甲方收回乘车证与甲方进行费用结算,乘车费用按乘车所到终点客票价格进行结算。(客票价格上浮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费用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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