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为大家做好后勤保障,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就餐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餐1.提前一餐挂牌报下一餐,请假、休假、停餐需把饭牌挂到“停餐栏”。2.已报餐者不吃饭,造成浪费,需付成本费10元/餐;如挂牌报餐,已打菜未取回饭牌的,警告2次未有改善者,当报餐不吃饭处理,视同未就餐,给予10元/餐浪费处理。3.临时改餐的,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告知人力资源部。4.临时加报的客餐,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告知人力资源部;5天以上的客餐需自带餐具。5.凡未报餐者,一律不提供饭菜。
二、就餐
1.公司食堂每天提供早、中、晚、宵夜(晚班人员)4餐,早餐时间:07:20-07:50;中餐时间:12:00-12:40(当班保安、制管11:30);晚餐时间:18:00-18:40(夜班17:30);夜宵时间:(晚班人员)23:30-00:10,所以人员必须遵守用餐时间,不得提前或者推后用餐。
2.用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自觉排队打饭,严禁有插队、替他人打饭行为。
3.员工不得将早、中、晚餐、夜宵带入办公室、宿舍等地方食用。
4.员工在用餐过程中,不得将饭菜扔到桌子、椅子、地上;用完餐后,自觉将桌上的残留物清理干净。
5.员工用餐后的餐具自行清洗,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6. 食堂内不准许抽烟喝酒、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7.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桌椅、餐具等食堂品,凡私自损坏食堂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
8. 凡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对食堂操作人员有危险、辱骂等不妥行为。
以上规定自20xx年12月22日正式执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食堂人员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不听劝告者上报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扣行政分2-10分(1分=当月工资÷100)。
人力资源部
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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