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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合同书

2020-08-29 来源:步旅网

  甲方(借款方):

  乙方(项目方):

  现因 等项目开发建设急需资金,特以该项目股权做抵押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核乙方项目资料后同意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核准机关:

  三、项目建设地址:

  四、项目借款规模:贰 亿元。期限:三年。

  五、项目借款利息:年利率15%。第一年利息在借款到账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借款方式与定义

  一、方式:甲方借款给乙方用于麻阳县江口水电站项目开发建设,乙方先用该电站项目股权做抵押,约三个月完成扫尾工程形成固定资产后,可转为以该电站固定资产做抵押。

  二、定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系指:

  1、乙方提供项目,有偿使用借款款项,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借款风险,借款款项使用期满时无条件全额归还借款本息。

  2、甲方借款给乙方使用,不参与乙方建设、经营、管理,只收取借款利息,不承担借款风险。

  3、为规避乙方借款风险,本合同设定用乙方开发建设的麻阳县江口水电站项目经营权向甲方借款款项作为抵押担保。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项目借款合作资金额度暂定: 贰 亿元。

  第四条 借款方式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 天内,甲方将首笔借款叁仟万元(¥ 3000 万)人民币在20xx年 月 日前划拨到乙方项目专用账户或法定代表人新开账户。

  二、甲方借款经乙方核实到账后当天,乙方按实到借款 15 %同台交割支付贴息款给甲方。

  三、双方办理项目股权抵押借款公证或鉴证手续。甲方在 天内将借款余额直接划拨到乙方项目专用帐户。

  第五条 借款期限

  一、借期:为 叁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二、借款计息日期以甲方资金实际进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借款利息与计收

  1、贴息:第一年借款利息及各年度的利息补差按实到借款总额的 15 %一次性计收。

  2、贴息款支付方式;乙方按甲方各次实际划款金额,依据前述标准,在借款资金进帐后当天向甲方支付贴息款。

  3、利息:分批借款分期计息。每笔借款使用期间,乙方根据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借款实际到账时间开始计息,第一年利息在一次性贴息款中付清,第二年、第三年利息开始在各年度末支付利息,借款期满时本息应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担保及资金使用监管

  本合同约定的麻阳县江口水电站建设项目,乙方及其下属机构以麻阳县江口水电站全部项目股权抵押给甲方。待乙方项目建设完毕形成固定资产后,双方办理该电站全部资产抵押手续。

  第八条 借款偿还

  一、分批借款分期还款。每笔从第二年开始,每满一年时乙方按年利率15 %向甲方支付当年利息。

  二、在借款款项到期日乙方同样分批偿还当年借款利息及本金。

  第九条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权利:

  1、负责依据本合同提供足额的、合法的借款资金。

  2、负责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条款向乙方借款,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借款款项划付至乙方专用帐户。

  3、享有本合同第六条所约定的借款固定回报利息的获取。

  4、享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的无条件收回的权利。

  5、享有当乙方不能按期还款时,为主张债权所采取的对乙方项目抵押资产拍卖、转让的权力。

  (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权利:

  1:对所提供的公司证照、项目资料及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及所有资产的真实性负责。

  2、自行负责该借款款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项目按期投产见效。

  3、借款款到期负责及时偿还甲方借款本息。

  4、享有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及处罚:

  1、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划拨借款款项,当乙方正常使用借款款期间,若出现外部对该项借款的清查或追收,乙方除拒绝归还外,对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将按本合同标的的2%向乙方做出赔偿。

  2、考察乙方一切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甲方需无条件的给予乙方借款首期资金使用.否则按本合同标的的2%向乙方做出赔偿。

  (二)乙方违约及处罚:

  1、对借款款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追回借款款项,并按本合同标的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罚款。

  2、借款款到期一旦出现不能按期偿还,则十五天内将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罚息;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除谋求司法救助外,同时按逾期借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罚息。

  第十一条 合同的管辖

  (一)本合同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合同的管辖权归属乙方项目所在地所有。

  (三)本合同履行时,若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失效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一经立约、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责、权、利关系履约完毕时失效。

  借款方(盖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合同签订地:湖南长沙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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