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将位于综合市场内商铺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综合市场 平方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为 副食 。不得转让其它用途商铺限制经营范围:不得卖(猪肉、三鸟、蔬菜等)如发现违约者立即停止合同。押金不退还,作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 租赁时间:租期为年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
期满合同等件可优先给乙方租赁。
三、 签合同时乙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为理签约,退约时凭身份证和押金单退押金。
四、 该商铺的每月租金人民币整(¥ 元大写 )从签合同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每月卫生管理费元,并先交当月的商铺租金。在租赁商铺位期满后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收租金开收据给乙方(不含税票)但要保管好,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凭期间,租金、水电费、工商税收、卫生费、治安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迟交,交限于当月五号前以现金一次性自觉到市场管理处交清当月的租金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交月租金5%滞纳金,若逾期十五天不交租金,双方签定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作安排,押金不退还,作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六、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如乙方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期行霸市,缺斤短两等不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 乙方必须遵从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及摆卖规定安排,服从市场管理人员实施市场管理,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闹事或经行霸市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商铺位。
八、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及时维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原商铺的结构,租赁期间不得摆出铺前的空地或占用他人的商铺,不得占用门前通道,并保持门前卫生。
九、 市场各工商费、检疫费、水电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偷水电行为;发现一次罚款二千;引起火灾负法律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意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确认后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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