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
协议如下:
一、位于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归甲
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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