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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2024-02-13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_________(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 _ 承租方:_________(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5号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二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 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5%加收滞纳金;如拖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 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 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 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 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 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 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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