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甲方开发楼盘“万豪国际大厦”(以下简称“大厦”)主入口裙楼上安装LED户外电子屏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下:
第一条:场地位置
1、坐落:大厦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杨汛桥镇杨江大道旁;
2、安装:LED电子屏安装位置为大厦主入口正上方,3层裙楼平台上。
第二条 租期及价格
1、租赁时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共计拾年;
2、租赁价格: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付款方式: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场地达到使用条件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LED屏幕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LED屏幕的合法;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的违法行为提出提醒;
5、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需免费为甲方所开发楼盘及公司形象提供广告发布的服务;广告片由甲方提供,片长为15秒,循环数量不低于100次/天;影片数量不超过两个;
3、乙方有义务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乙方需合法经营LED电子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除双方一致同意以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拒绝履行协议相关业务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均视同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1、乙方违约的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圆
2、甲方违约的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 在合同解除成立后将LED屏幕拆除运走;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合同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免费提供场地给乙方安装户外LED屏幕使用,期间甲方不承担任 何形式的费用。
2、乙方于LED屏幕安装好以后自行运营,自负盈亏,甲方一律不干涉;
3、因大厦尚未交付,且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20xx年,待大厦交付业主以后,由乙方自行与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沟通后续事宜;
4、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于合作期内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或决定合作期满后的续约与否,若期满后大厦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协议继续顺延,甲乙双方均需无条件接受;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若涉及协议公示,则需隐
去相关保密条款;否则视同违约;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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