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承租方:(简称甲方)出租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就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协议。
租赁设备概况: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设备状况车号及其他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用于工程。
本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甲方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乙方向甲方出租设备并配备操作手人。
租金期限的计算:设备的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或工程项目完工)止,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日内重新续签租赁协议。
若甲方提前使用完毕,甲方应在工程完工后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签字确认,到期按甲方规定办退场手续。
机械设备的租赁费计算方式:按实际工程量(单价),零星租赁台班费为元/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10小时;主油由方承担。
按包月制,双班每月按元/月,单班每月按元/月,每月不再另外计算加班费用。
主油由方承担。
结算办法:甲方根据机械管理人员、机械技术员的路单或三联单对乙方车辆的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每月底对账,由甲乙双方在单机核算表上签字确认,每月待业主支付甲方计量工程款后,甲方支付乙方一定比例费用,其余年终结清。
(4)乙方办理结算时,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完整的发票。
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用的各种维修保养、配件、副油、工资等所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在施工过程中。
设备出现大的故障,乙方应积极进行维修排除,设备因故障影响甲方施工的,甲方扣除乙方相应天数(日*10小时)的租赁费。
包月机械进出场费,机械进场后甲方保证乙方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少于1个月的甲方承担乙方单趟运费,工作时间大于1个月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并购买相关设备和人员保险,如发生意外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利辞退。
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流程操作并安全完成施工。
乙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设备现场施工表,甲方则需签字认可。
乙方人员如出现盗卖或破坏甲方财物的,应该按盗卖或破坏甲方财物的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乙方施工没有按甲方技术人员规定,违章或不合理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车辆在使用中对甲方人员、财产造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乙方若违反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本合同所述违约金与赔偿金甲方有权利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单方随意解除本合同。
乙方若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按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承担500元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解决问题。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情况随时对设备进行清退。
十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甲方文件规定进行安全施工,若非甲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文明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乙方账号: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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