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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

2024-05-20 来源:步旅网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

  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

  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____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____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八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按照成交价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 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可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拍卖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否则需承担乙方损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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