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住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号房产已于20xx年1月7日被贵院查封。
为了判决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且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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