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 ( 以下简称甲方)
受与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公司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自己持有的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赠与乙方,并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在 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50%,甲方自愿将本人所持股权的50%(即 有限公司股权的25%)无偿赠与乙方。
二:甲方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本协议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股东通知、股东会会议决议、变更公司章程、股权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三:因履行以上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以上手续变更完毕后,应将相关文件做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赠与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 有限公司产生的债务,由赠与人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应办理公证作为本合同生效条件。
七: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八:在甲方办理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成立,甲方即应履行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诸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