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双方就农村土地租赁事宜,为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及权利义务,特订定本意向书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 等地(该地位于 东 西 南 北)的承包经营权、面积合计(大写) 叁佰伍拾(350.00) 亩的土地,以 租赁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前归还土地。
三、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流转价款按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_150.00_元,共 450000 元(大写:四万五千元整)。 。
四、乙方应在签订本意向书后3日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壹万(10000.00)元。
五、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应确保在 天内办妥租赁地块相关手续,即应使租赁地块的性质符合国家法律对农村土地租赁的规定。
六、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即不得将上述土地租赁给第三人,否则需赔偿乙方一年租金。
七、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完成租赁地块的租赁手续后,乙方不得放弃该地块的租赁,否则需赔偿甲方一年租金。
八、本意向书已确定之内容将作为日后签订的正式土地租赁合同的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违反方需赔偿守约方一年的租金作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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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完成租赁地块的租赁手续后10天内,双方应签订正式土地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
十、如因政府或政策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意向书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应在前述因素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所收定金归还乙方。
十一、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 _
电话(手机):___ 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 电话(手机):___ 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 2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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