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项目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所需证照,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选中的标记为‘√’)
□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 办理资本验证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 办理营业执照的咨询及代理服务,注册资金供 万;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咨询;
□ 办理税务证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 代理刻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公章);
□ 办理各种资质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 办理变更
二、服务报价
乙方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三、承诺时期
各部门所需要的工作日(因特殊情况立即通知甲方)。
四、双方权责
1、 应明确对各项服务的要求,以免发生理解上的偏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甲方及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包括涉及前置行政资质许可证),并给予乙方人员必要的配合,甲方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不得擅自改动内容或条款,若上级部门要求改动的,乙方通知甲方说明原因。
5、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专业意见,在代办权限内进行代办服务。
6、 乙方在甲方提供完备资料的情况下,按时完成代办服务。
7、 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合法商业秘密。
五、其他
1、 乙方完成代办服务后,有关证照、资料的保存期为一个星期,甲方逾期不取或不付款,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承担。
2、 乙方完成代办服务后,甲乙双方做移交手续,甲方要依法、合法经营,移交手续后
甲方一切事务与乙方无关。
3、 双方若有违约情况发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4、 本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5、 乙方收甲方定金共计人民币6、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 其他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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