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鼓励乙方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配车奖励事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确认乙方符合甲方规定的销售人员配车奖励政策,将以下车辆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期限3年(自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计):车辆商标/型号 ,生产厂商 ,车辆牌照号码 ,车架号 。
二、乙方愿意在享受购车贷款时与甲方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接受甲方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估及管理。
三、就车辆使用/奖励/转让等事项,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执行:
1、若乙方累计2年完成销售回款指标1200万元,甲方同意将已配车辆产权奖励给乙方,将车辆过户给乙方(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下同);
2、车辆无偿使用期满后,乙方若未能符合上一条款要求的,则双方同意按照车辆的市场评估价格转让并过户给乙方。
3、若乙方未满服务期限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业绩原因/违纪等原因被辞退,甲方同意按按上款所述办法将车辆计价转让并过户给乙方。
4、乙方同意车辆转让款可以从购货保证金/销售提成奖励/费用及工资中扣除。
5、若因甲方经营不佳而被收购重组、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乙方中途离职,则乙方应将车辆退还给甲方,乙方无需支付车款。
6、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性疾病等)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以视不同情形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可不视为违约、但当事人(或其家属)须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对方,以最大程度减少对方损失。
7、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中承担乙方的连带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丙方1(签字): 丙方2(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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