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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幼儿园劳动合同

2024-02-08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试用期为( )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工作满意,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及经验等拟聘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具体指标和要求按《岗位工作标准》)。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并按调整后的岗位计薪。

  3、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

  第三条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本机构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基本工资( )元/月,当月的工资在下月的15-20日前以货币的形式向乙方支付。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的年休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表现及本机构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员工的膳食、住房、交通、文娱设施、幼托等物质条件。

  5、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生育险视情况而定),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手续。

  第四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或折合为乙方一个月工资。

  4、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机构的实际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处理。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5、乙方不得向外泄露或相互询问他人的薪资待遇。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需要转移工作单位的,可以与甲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3)结算清单。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生源流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甲方,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法律追索权。

  6、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在视同延续期限一个月内,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7、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领取到证明三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 竞业条款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期内每月工资的两倍。

  第八条 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甲方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等。违约金按最低800元支付(注:月工资高于800元的,以高的为准,即工资表签字基数为准)。

  (三)乙方在甲方中担任重要职务,工作未按时完成交接的,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园内的岗位职责制度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合同争议处理

  1、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有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期间,不影响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若涉及到影响到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双方须妥善处理劳动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恶意处分、惩罚乙方行为,乙方不得有故意损害企业行为。

  第十条 附则

  1、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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