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电子产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加工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期以每批订货合同为准。
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产品原材料、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
2.乙方按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加工生产。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每批产品加工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正式投产前,双方须签定订货合同。
2.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且有可制造性,原材料包装要求为编带;甲方须提供正常原材料损耗,普通元器件损耗比例≥1%,芯片、BGA 等贵重器件为零损耗。
3.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产品工艺文件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器件的组装要求,新产品加工应提供样板。甲方已投或欲投产品如有技术或其它更改,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导致乙方停产、返工等,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相关损失。
4.甲方应根据包装要求提供可靠的产品包装材料,否则乙方只提供临时普通包装(或周转箱),甲方应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地返还给乙方。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24 小时内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
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和材料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市场价赔偿损失材料费用。
7.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及要求编制生产工艺,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划,乙方必须按每批订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
8.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9.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艺文件资料转借给第三方,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交付产品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IPC-A-610C 的验收条件,如甲方有特殊质量要求,应随订货合同提供附件说明。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 15 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焊接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货物的提出的异议。
4.非乙方焊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运输
1.订货合同额在 元以上的,乙方负责一次性取料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因甲方物料不齐套的,乙方不负责再次取料(特殊情况除外)。
2.订货合同额在 元以下的,甲方负责送料取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货款,具体付款期限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在甲方付款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如有需要)。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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