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王,性别,**年*月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文化程度,所在科室,从事岗位,现任职务。
(错误事实)**年*月*日*午,*单位组织人员对**单位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王在工作时间…………。
(处理依据及意见)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通报批评处理,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本决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辩。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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