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元市 房屋,共计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乙方用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并交纳租赁保证金。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首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___元,
合计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整(¥: 元)。租金按 结算,乙方应在 前将下季度租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每逾期交付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总额的3%/日的标准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乙方租赁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度起,租金由甲方按照市场行情进行调增,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租金__%。如当年度租金不需要调增,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租金标准。
从第二年度起,乙方应向甲方所交纳的租金数额,由甲方在当年度租金交纳前,书面通知乙方。租金交纳的时间和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三、乙方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三个月房屋租金计算(大写): 元整(¥: 元)。租赁期满,乙方若不再续租或有其他情况造成租赁合同终止的,乙方将房屋完好退还甲方,在甲方认可房屋未受人为破坏的前提下,凭甲方出具的收条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计息)。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损坏租赁房屋行为或者拖欠房租达1个月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还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在5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租赁权。
五、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在出租时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安全、消防等若出现影响使 用功能及安全隐患时(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除外),经乙方提出后,甲方负责与乙方协商维修等事宜。
3、如需出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交接房屋时,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租赁房屋内涉及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不得改变、破坏租赁房屋周围景观及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房屋的水、电、设施、设备及店铺招牌等须按相关管理部门和甲方要求的统一标准及规定进行安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无条件允许相邻门面(或房屋)水、电等管线线路通行。
4、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房屋,并将乙方所缴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其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违法经营造成处罚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应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的统一规定外,所从事的经营业务,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自行按规定报批。并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营业。如因未报批、或从事政府部门禁止经营的业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者予以修复。
7、乙方应对甲方和有关部门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8、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接受房屋所处区域的物业管理,并承担因政府行为而形成的相应责任(如创卫、创优门前三包、治安安全等)。
9、在租赁期内,如房屋出现安全险情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维修要求。如双方一时不能达成维修协议,乙方应停止使用房屋。如乙方继续使用,而发生以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 屋并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故意损坏房屋的。
4、以承包入股联营、货柜出租等名义,将房屋转租的。
5、拖欠房租累计金额达壹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合计金额达___ 元。
6、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八、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不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
2、不按双方约定的维修协议维修房屋的。
3、房屋经安全机构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须按年向广元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华宇物业管理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2、乙方租赁期满或甲方解除租赁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乙方未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的房屋;乙方未将其租赁房屋内属自有的物品、设备等移出该租赁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对其自有物品、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向甲方要求给予任何补偿。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十一、乙方所租用甲方的房屋,经装饰改造后所添附部分,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可移动或无法拆卸的部分为甲方无偿所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拆毁。若乙方拆除,造成甲方房屋损坏,应恢复原貌。对乙方因装饰、装修所租赁房屋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所租房屋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其它非甲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提前终止合同事宜。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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