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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单元房租赁合同

2020-11-11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  套,面积平方米,乙方因需要租住此房,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信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一套单元房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自止,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押金。

  第二条双方商定每年租金为 整(人民币),乙方必须在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逾期 日后,每日加收应付金额  %的滞纳金。拖欠租金日视同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须当日搬离,并从押金中扣除相当个月(元)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乙方在租用房屋期内所发生的水、电、气、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等公共费用由乙方支付,除此之外如再有新增的公共费用,乙方将不再承担。

  第四条乙方在租房期内爱护房内设备,不得随便拆改,如有必要的装修,需与甲方协商,征得同意后才可进行。

  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物品清单:

  第五条本房屋由乙方本家使用,不得转借、转租他人使用,如私自转借(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房屋收回并不再退还押金。

  第六条合同期满,乙方继续租用与否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取消续约;合同期未满满,甲方不得转租他人,否则乙方有保留自己权益的权利;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又无违反以上条款行为,甲方须全额返还乙方押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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