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防止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流入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甲方经考察决定,由乙方供应,并就相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购买,应定点向乙方采购。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必须是靖边县畜牧局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2、所提供的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
3、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4、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5、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否则,造成食物中毒,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定点采购。
四、定点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为生效,有效期一学期。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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