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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书

2020-07-12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数量、使用地点、工作内容

  1、租赁机械设备情况

  2、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1、机械进场、退场的费用、安拆费用、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每台计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元整),一次包死,不在调整,该费用包括:进场时,从塔吊存放地运达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及卸车费、安装和调试费;塔吊预埋件和基础的制作费用;出场时,塔吊的拆卸费以及由施工现场运出塔吊的装车费等。

  2、塔吊的保险费,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操作和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塔吊正常工作月租金(含正常维修费):(不含税),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取费用。

  4、计费时间: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5、支付方式:塔吊进场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并取得使用合格证后,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50%,即每台7000元,共计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剩余进出场费50%待塔吊出场后支付。租赁期满,塔吊出场后,塔吊租赁费用根据租赁时间双方确定后,一次性付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6、设备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承租方(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乙方使用部门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的内容及《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并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2、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组装、试验、施工场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负责清除,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负责对甲方机械作业任务单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

  4、负责与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装和拆除作业措施进行审查,但乙方的审查并不减少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出租方(甲方)的责任和任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料及其它条例规定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报告》、《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甲方在塔机安装时应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后期使用时的维修保养。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机械的质量及相应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确保安全使用。

  4、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抓紧时间抢修,及时排除故障,超过12小时,按天扣除乙方租赁费。

  第七条: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作业“十不吊”。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双方及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任务进行责任划分并承担相应损失。

  4、由于乙方对施工现场或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由于乙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预期,甲方除按所欠费用的0.5%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荥阳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章单位合同章即可生效;使用完毕,租赁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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