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通许县金达商贸城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雇乙方担任 职务。试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满自动转正。如甲方认为乙方不合要求不必试用期满则按日发给试用期间待遇。如乙方自行终止试用,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工作职责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
三、乙方上下班时间、休息、休假等,依公司规定办理。
四、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试用期工资为每月 元,试用期满工资待遇每月 元人民币。继后考核、升迁、调职、奖金、休假等,均按甲方规定办理。
五、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10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六、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
七、乙方参加甲方公司工作,要遵守甲方一切规定,善尽职责,努力从公,如有违背,服从公司章则处理,如情节重大被甲方解聘亦无异议。员工聘用合同八、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离职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九、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起生效。保持持续有效。
甲 方:通许县金达商贸城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 盖章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年 月 日 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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