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自愿将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不动产赠与受赠人。
第二条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进行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移转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的所有费用以及契税由:
(1)赠与人承担;
(2)受赠人承担;
(3)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承担:赠与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受赠人。
合同生效前赠与人应清理与该不动产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等。双方当事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另订补充协议,约定上述费用以及上述费用以外费用的承担事宜。
该不动产上有担保的,赠与人应于合同生效前解除担保。
赠与人应于合同生效前迁出自己和他人落于该不动产内的户口。
第四条 受赠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撤销本契约:
(1)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2)严重危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五条 受赠人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归还赠与人。
第六条 根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该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一份登记机关留存。
赠与人(签字):
年月日
受赠人(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
附件一: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市街号
面积:平方米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2)建筑物
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套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使用权证号码:
附件二:
共有权人同意赠与的证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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