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零星电焊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正荣·融信现代城B3区零星电焊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福州市金山三中分校旁
3、 承包内容:止水钢板、柱墙脚钢定位焊及预留洞口、电梯口防护栏杆和防护平网、砖墙拉结筋、人货电梯防护门等电焊工程。
4、 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机械、包焊条锯片等辅助设备材料及末级配电箱的方式发包给乙方负责施工。
第二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由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情况确定开工日期,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起12小时内进场施工,并严格按照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时间完成工程施工。
第三条 包干单价及决算方式
1、 地下室止水钢板电焊安装包干单价为5元/米。
2、 每梯位每层的柱墙脚钢定位及三防四口的水平防护网和防护栏杆包干价:120元/每梯位每层(楼梯临时栏杆除外)。
3、 钢筋植筋单价:φ18:25元/根;φ16:20元/根;φ14:15元/根;φ12、10:11元/根。
4、 墙体拉结筋焊接:0.3元/根,用植筋胶植筋:0.5元/根,用环氧树脂植筋:0.4元/根。(包干价中含植筋胶或环氧树脂)
5、 人货梯平台等防护门制、安(包括油漆):30元/扇,保修期一个月。
6、 零星点工工资:90元/工日。(含电焊条,电焊机具等)
7、 除包干项目外,实际工程量以甲方签证数量位准,工程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包干价进行计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按6#8#10#11#17#楼和7#9#12#13#楼分二个片区,每片区分地下室工程完成后,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至九层后及封顶后三个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每阶段完成后,由乙方报送进度完成量,经甲方审核后,按完成量的70%支付进度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定表》中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本工程的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1、 甲方负责提供场内电源、水源、材料制作安装场地。
2、 根据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及时供应钢筋材料。
3、 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交叉作业。
4、 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5、 如图纸或现场的尺寸进行更改及增减项目及时通知乙方。
6、 安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项目部要求精心施工,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必须将质量问题消灭在操作过程,并义务提供检验用的试件、样件。由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
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若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任务。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自行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转包给他人。若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
4、 乙方施工使用的电焊条、植筋胶或环氧树脂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报告材料的合格证及厂家检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必须与本班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严禁使用童工和无合法手续的人员参加班组生产,若发现每人次罚款500元。
6、 乙方应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发放工资须登记造册并报甲方备案,若因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而引起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具体详附件)的内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且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无偿返工修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部履行或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额,超过部分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赔偿和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失效。
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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