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12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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