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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2024-01-04 来源:步旅网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甲方同意将工程委托承包人负责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包括布控、挖树穴、换填土及施基肥、种植、养护等。

  4.工程承包: 包括人工、机械及材料等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施工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

  三、工程质量标准

  按交通部(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进行。

  四、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施工标准、规范:交通部(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其它有关规范、规定等。同一种类的规范、标准以国家版本为准。

  3.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工程变更确认书等相关书面文件材料。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若出现不相一致时,以最后形成的书面认可文件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及时确认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有权对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作业班组。

  (3)负责明确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范围、数量和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作业考核办法。

  (4)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时,甲方有权核减合同的相关项目的合同价款,直到终止本合同。

  (5)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本路段范围内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小修作业。

  (6)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作业车辆在本路段区间内的通行便利。

  (7)负责计量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作业次数或数量,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甲方明确的工程任务、承包范围、内容和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内容要求进行养护作业,并进行相关的技术调查和资料整理。

  (2)作业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规范、规定,设置施工安全标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作业和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上路作业车辆必须符合高速公路行驶车辆相关规定,按规定行驶、停放。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且不得在安全布控以外停留、穿行。如果在作业中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绿化损失和人员赔偿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3)保护好既有建筑物、绿化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如因施工发生路产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作业时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等杂物,要及时清理出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严禁在高速公路范围内焚烧;若擅自焚烧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为所有从事绿化施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工伤责任险和车辆保险。

  (5)负责及时、快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所约定的施工作业内容。乙方最少要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部养护车辆常驻工地,相应的人员、机械必须同时到位。

  (6)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要求定期向甲方代表提供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有关台帐和原始数据资料。

  (7)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施工巡查、作业质量自检、考核和验收制度,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8)乙方在实行合同约定的作业项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化操作,保障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安全,保障施工作业和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所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9)在规定时间或周期内负责已完成项目质量保护工作。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作业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 元)。合同工程量清单附后,清单中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工、料、机、税收等费。

  2.工程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工程结算数量以经甲方签认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3. 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乙方递交决算资料后,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决算审核。双方对决算无异议后,乙方提交正式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后,甲方支付决算金额的80%;其余的20%工程款,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乙方提交合格的完整的竣工文件后一次性付清。

  4.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半年,自交工验收日算起,责任期内因施工质量引起的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施工

  乙方现场施工时应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交通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污染高速公路设施及构造物。若确因施工需要,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请相关部门同意。

  八、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2、当发生不可抗力的灾害时,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抗灾自救,尽力减少损失,并在12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灾情况。属合同约定范围的维修保养作业乙方自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支付工程款,若甲方无合理理由延迟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在30天以上的,应按日承担应付款额0.5%的违约金,至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业,因乙方施工作业过程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外,应按向甲方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 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偷工减料,以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应承担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进度或未在限定日期前完工的,应按逾期天数每天承担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住址: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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