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门振春先生为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赠与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本承诺书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在承诺人严格遵守本承诺的情况下,无偿赠与其公司%股权。
承诺人自愿接受赠与并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一、依法尽责履行职责,遵守法律和公司以及集团的制度,接受海名集团和投资人的监督;
二、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万元。
三、每年接受一次集团公司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海名集团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四、未经赠与人书面认可,不得将受赠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受赠的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受赠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诺人全部承担。
六、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无偿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因个人原因辞职、非公司原因被辞退、非正常原因离职等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___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承诺人按照公司当时净资产折算的股东权益为价格,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承诺人在公司服务满年,与赠与人门先生协商后,向赠与人转回股份;
2、承诺人在公司正常退休,自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__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双方协商转回。
以上内容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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