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木工部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两室两厅,总计施工面积78平方米。
3.施工内容:室内装修木工部分,包括(两个衣柜、两个书桌带书架及椅子、鞋柜屏风、酒柜、吧台、入户门套、厨房门套、客厅阳台门套、洗衣机上方柜子、厨房吊柜、客厅、餐厅及过道吊顶)
4.委托方式:包工不包料。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
1.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2. 施工材料经乙方查验后,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整体使用,如因其他装修部分需要更改或重做的,乙方应及时免费返工,返工材料费用双方均摊。
4.如施工出现影响使用或明显不美观的,乙方应及时返工,并承担返工材料费用,工期不变。
5.如施工出现不影响使用,但是稍不美观的,乙方应负责补救或补偿,工期不变。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乙方不应使用,并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材料。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一次付施工工费 。当木工工程完成后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 。剩余尾款待甲方室内装修所有工程竣工后结算。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100元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应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按时供应材料,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乙方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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