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这一传统道德理念将上升为法律。这也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一举措说明了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过去孩子的教育过程中责任是不明确的,这样的困惑长期以来困扰着社会、学校和家庭,也由此引发了大大小小的问题。这部法律的出台,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使学校和家庭能够各司其职,有的放矢。
有人可能会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束缚了家长的手脚。但该法更多是在引导和帮助家长,也是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无论再怎么强调家庭教育的个性,监护人应该具备的教育素养不可少。同时,相关各方应当担负的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亦不可缺。就学校教育这一方面而言,《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如今学校教育推行“双减”政策,这一法律的实施正好可以给学生填补减负后多出来的时间。
但父母在成为父母之前,也不是父母。因而,为人父母,除了在实践中慢慢摸索之外,这一法律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资料。
作为教师,我们要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认真学习贯彻“四个第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希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每一位父母与教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的美好期盼。从理想到现实,家庭教育长路漫漫。相信通过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分享心得,将助力老师们更科学地指导家长依法家教、科学家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