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入职时间是否一定为劳动合同的时间?
因现时劳动法规定入职一个月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时间一定要写入职当天么?
假设A入职时间为20xx年4月20日,劳动合同却写5月1日,但4月的社保公积金仍为其购买,请问这是否合法?
另一情况是:
假设B入职时间为20xx年4月25日,劳动合同写当天时间,但B当月之前并没有在其他公司购买社保,请问4月仍需为其购买社保么?问题补充:
那请问,如果第一种情况,合同签5月,5月再帮其购买社保是否可行?
关于社保的购买,是否存在对于15-20号后入职的员工,社保购买可放在下个月?
最佳答案
1、合同签订时间和入职时间不同;
2、合同中最好写清楚该员工的入职时间,防止以后劳动者随意申请主张之前的.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入职时间举证的;
3、入职当天开始购买社保的,如果当月过了办理社保的时间,在下个月应当把上个月的社保补回来,不然以后产生争议时一样要你补。
4、如果你们单位是属于危险系数较大的行业,建议对员工购买保险后再让员工上班。减少单位的风险。
5、对于如4月25日入职这样的问题,可以规避,你可以要求员工5月1日入职,这样就可以减少单位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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