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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院卫生工作计划

2021-08-13 来源:步旅网

  一、坚持不懈地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不留免疫死角

  (一)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措施和免费政策,扎实有序推进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90%以上;本县常住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电子信息档案率100%,流动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0%以上,电子信息档案率达到85%以上。

  (二)继续大力推行村卫生室预防接种的模式,积极推进村级设点,充分调动村医生开展预防接种的积极性,落实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定点与上门巡回接种服务模式。

  (三)根据《娄底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健全预防接种网络,按照“不交叉、不遗漏、全覆盖”的要求,合理划分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并建立台账,坚决杜绝免疫空白。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和第三批市级示范门诊创建工作,力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100%,市级示范门诊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县直医疗保健单位要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要在确保国家免疫规疫苗落实的基础上,结合疫情,科学、规范、稳妥地开展二类疫苗宣传推广预防接种工作。

  (五)要进一步完善二类疫苗的管理机制,规范二类疫苗的价格,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疫苗管理,保证“双安全”,即疫苗质量安全有效,接种工作安全规范。

  二、认真落实消除麻疹工作措施,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一)要有效落实麻疹疫苗常规接种工作,确保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首针接种及时率>80%(即8月龄内完成首针接种)。在入托、入学儿童中,2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xx〕2号)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在3月份认真做好8月龄~6岁(20__年3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要求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三)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麻疹监测工作。以县为单位,麻疹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要确保每一例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均进行报告、采样、检测,对每一例麻疹病例均应及时进行追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0%以上,咽拭子标本采集率达到85%以上。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和调查处理率均均达100%。

  (四)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要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卫生局将就消除麻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下发通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

  三、加强AFP病例监测,搞好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巩固无脊灰成果

  (一)维持高水平的脊灰疫苗接种率,消除脊灰野病毒和疫苗衍生病毒流行的条件。

  (二)保持AFP病例监测系统的高度敏感性,加强病例报告与主动监测,认真开展病例调查,及时采集、运送粪便标本,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疫苗衍生株病例和可能的输入性野病毒病例。主动监测结果及主动监测汇总表要及时通过网络报告。报告发病率不低于2/10万。监测质量达标: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100%(以实际住院地计算);麻痹发生后14天内双份合格标本采集率≥90%,第一份标本入院后48小时内采集率≥90%;标本7天内送达率≥90%;60天随访、75天随访表送达省疾控中心及时率≥90%;AFP病例OPV3剂次接种率>90%。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诊史的AFP病例不得漏报(凡15岁以下弛缓性软瘫均要报告)。无高危病例出现。

  (三)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xx〕3号)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在3月、4月认真开展20__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的两轮查漏补种工作,所有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脊灰疫苗、无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要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漏种剂次的补种。要求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县卫生局将组织开展脊灰疫苗接种及脊灰疫情防控工作的专项督导,结果通报全县。

  四、做好流脑和乙脑的防治与监测工作

  (一)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的预防接种且保持高水平接种率(≥90%)。

  (二)按照《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和《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要求时限网络报告个案,且专报≥大疫情。

  (三)加强对流脑病例的调查及标本的采集检测工作。每例疑似流脑病例均要求将调查报告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每例疑似流脑病例均要求采集病例脑脊液、双份血及密切接触者咽拭子样(每个病例采集接触者样不少于10个)进行检测,结果于下月10日前上传专病网。

  (四)乙脑病例(包括疑似)10天内实验室结果报告率≥80%;确诊病例发病后8月内完成病例随访率≥80%。

  五、乙型肝炎监测

  (一)规范乙肝的疫情报告工作,做好15岁以下人群的乙肝个案调查和上报工作。要求发现病人后7天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录入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专报系统数据≥大疫情数据。

  (二)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和全程接种率。酌情开展一次甲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努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六、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一)为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有效,降低因服务质量导致的投诉事件,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工作,督促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村卫生室切实落实预防接种告知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后,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平台网络直报个案调查、处理记录。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以接种单位为单位达100%。AEFI发现后在48小时内报告率≥90%,AEFI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90%,AEFI在调查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90%,AEFI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90%,AEFI分类诊断率≥90%。

  (三)建立疫苗接种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因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疫苗接种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接种者的责任,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适当赔偿金额,情节严重,取消接种人员资质,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七、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的规范管理、启动儿童预防接种短信通知系统建设工作

  (一)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辖区适龄儿童信息个案管理率达到100%,以乡镇为单位数据上传完整率达90%以上(以国家平台数据为准)。

  (二)三月份在全县正式启动儿童预防接种短信通知系统建设工作,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发布、反馈、沟通的信息化,有效解决接种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迟种、漏种、应急接种等信息沟通滞后问题,以提高及时接种率水平。

  八、加强疫苗、注射器以及冷链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与管理工作,特别是疫苗的冷链保管。同时,坚决杜绝浪费,确保疫苗和注射器的质量。

  (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疫苗(一、二类疫苗)、注射器及冷链设备信息的网络管理。完成出入库实际操作三日内录入系统上报,下级单位每月8日前在网络上确认上月数据。

  (三)冷链室有明显标识,冷链设备有专人管理,有设备台帐、温度监测、保养和维修记录情况。冷链设备完好率100%、使用率100%。

  九、扎实开展春秋季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一)协调教育部门做好20xx年春、秋季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宣传发动及人员培训工作,规范查验程序,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及时补种及建卡建册。

  (二)做好现场督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三)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全部开展查验工作,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

  十、开展儿童疫苗接种率调查工作

  (一)为了掌握免疫规划针对疫苗接种率的真实水平,了解影响免疫规划接种率的因素,以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于6月底、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8月份开展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二)迎接上级免疫规划工作检查,对0~7岁儿童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三)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一次0~15岁儿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行动,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辖区内15岁以下人员电子信息档案并逐级上报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县疾控中心。

  十一、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围绕“3月份免疫规划宣传月”、“4.25”等主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要于4月27日前上报宣传总结和现场图片。

  (二)组织开展1~2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为预防接种实施技术、安全注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AFP监测、麻疹监测、乙肝监测、流脑监测等。

  (三)各乡镇均应对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开展2~3期业务培训。

  十二、建立免疫规划工作月报制度,继续开展两月一次免疫规划督导工作

  (一)建立免疫规划月报制度。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在每月5日前、县疾控中心在每月8日前以邮件方式上报免疫规划工作月报表和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进度报表”。

  (二)继续做好两月一次免疫规划经常性督导工作,并将督导情况写出“双峰县免疫规划工作情况通报”向全县通报。

  (三)根据卫生局统一安排,开展半年、年终督导检查。

  (四)迎接省、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检查行动。

  十三、规范资料收集、整理,做好免疫规划每月考评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湖南省免疫规划(量化部分)每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要求所有表格、督导资料从年初开始规范格式、内容,及时小结归档。

  (三)要求所有各类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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