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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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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 号 园区 号楼 号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甲方将房屋对应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绿化带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可以在与甲方物管部门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对绿化带进行硬化处理。详见附件一《租赁房屋及绿化带平面图》。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系用于经营 (具体业态),符合乙方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该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
三、租赁期限、房屋交付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日。
2、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乙方应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用电保证金等费用后,甲方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在《房屋租赁交付确认书》上确认接收。
四、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1、收费标准:
该房屋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单价总额小计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 元、综合配套服务费包括配套服务费 元和科技孵化服务费 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小计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租金及综合服务配套费如递增,乙方使用的绿化带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每月绿化带管理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装修期收费:
甲方提供乙方 天的装修期,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3、付款方式:
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预付制。
如没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月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乙方应每 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如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从装修结束日次日起至 年 月 日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乙方应每 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绿化带管理费与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同时缴纳。
4、收款账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仍应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对自身造成的损失。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大额行号:
开户银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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