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发包方在河南省临颖县开发的锦绣江南小区工程项目由承包方实行施工总承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施工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1#、2#楼共2幢楼,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4、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二、 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内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三、 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初验)日期: 年月 日
2、工程施工总工期330日历天;特殊情况(如停电半天以上)经发包方认可,工期顺延。
3、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人民币/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如承包方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发包方给予承包方每天人民币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质量验收
1、本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本工程实现监理,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服从监理人员和发包人授权的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对于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工程结算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暂定每平方米900元人民币(经发包方代表签字确定的材料认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联系、工程联系单(函)、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所涉及的费用部分等增加的工程造价不包含在此暂定价内)。
2、本工程的架空层,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3、材料价格:钢筋暂定为3800元每吨、水泥暂定为320元每吨计算;施工期间此材料价格变动超出市场价±3%,则按实调整。
4、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按单幢工程进行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基础±0.000完成一周内支付总价款的20%,主体二层结构完成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主体结构三~四层结构完成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主体封顶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外墙抹灰完工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0%,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付总价款的10%,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付至总价款的95%。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递交结算报告,发包方收到结算报告后28天内经第三方审计认定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28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分2年返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七日内返还2%,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七日内返还剩余的1%。
(3)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可根据问题性质,由双方向建设主管部门报请调解。若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经第三方审计认定后28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同工程结算报告已认可,并愿按此结算报告拨付工程款。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月2%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承包方不配合原因,造成28天内不能办理结算,则与发包方无关。
(5)为充分体现双方良好的合作意愿,承包方同意在正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方支付100万人民币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主体二层结构完成后七日内退回50%,主体封顶后七日内全部退回,如未按约定时间退还保证金,每延期一天按应退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材料采购
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建筑材料、各类成品、半成品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保管。承包人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报验程序,严禁使用无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无试验报告及准用证的材料。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并通过有检测资质的建材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完善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授权的工程师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争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八、其他
1、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派陈有明项目经理,组成人员班子齐全的项目部进行项目规范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协调好一切地方及周边关系,对于周边干扰按各自责任负责。如果产生卸车费等由发包方承担。
3、本工程在发包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投标、环卫、环保、施工占道、排污等各项工程综合验收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手续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并经设计方出具相关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按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增加的工程造价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工期应顺延。
6、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7、工程款必须划入承包人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其他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承包人不予认可。
8、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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