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连山区“锦都水岸”小区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锦都水岸”小区
2、工程地址:葫芦岛连山区铁北路,东临连山河
3、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4、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确定数额为准。
6、合同工期:以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确定
7、工程质量:合格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暖通、电照等,下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 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界限:
2、桩基另行分包。
3、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4、甲方要求: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主体工程,如违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工程承包方式及建筑面积:包工包料,约20万平方米。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承诺意向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诚信保证金壹仟万元。甲方承诺乙方施工至正负零后退还。
2、乙方垫资施工至 (住宅)、(商业)等单体地上每局部完成六层后乙方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累计完成建安工程量满捌仟万元后,甲方支付己完工程量的 60 %,如果甲方没有审核完毕,参照乙方上报工程量计算为依据拨付。
3、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日内结算完,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5 %工程款。
4、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按国家规定合同保修范围内期满年限后,分别在十五日内支付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
5、甲乙双方竣工计算期限,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内审计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6、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四、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辽宁省 20xx年定额,工程取费按费用定额相应类别计取费用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xx年《辽宁省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地方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市场价格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按相关文件调整执行。
3、采购价格认定:采用市场价格为双方认定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工程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工程逾期因乙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材料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工程逾期因甲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材料上涨时,按同期材料价格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l、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
六、工程管理:
l、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设备、料场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后(以质检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3份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馆、甲、乙方)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应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
3、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施工合同为准。
九、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诚信保证金打进甲方指定帐户之日内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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