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口县批发中心
乙方:x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乙方:玉米270吨、豆粕72吨、麦肤30吨;玉米每吨2600元、豆粕每吨4200、麦肤每吨2200元,总价1070400元。
二、甲方交货时间为20xx年8月起,分5个月交底,每月根据猪场的需要交货,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验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字交甲方。
三、分期付款:乙方押一次货款,即第二次付第一次货款。
四、产品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产品不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若有争议,应按检测部门的结论执行。
五、若甲方不能按时送货,按15%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1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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