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xx 年 2 月 20 日至 20xx 年 2 月 19 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5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每月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
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20xx 年 2月 20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每天工作12小时,机械柴油费及人工费每人100元/天,加班另算,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金每月15日支付。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准格尔旗薛家湾神华一号露天矿
2.工作内容:土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挖掘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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