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甲方将座落于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因乙方提前解除原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原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双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乙方承租房屋期间使用房屋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完好地交还甲方,房屋内可移动物、不可移动物的归属及处理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结清房租、水电费及原合同项下的其它一切债权债务。
四、根据“原合同”第6.3条的约定,乙方同意将其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代表: 电话: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甲方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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