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生产年份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吨)包装规格单价(元/吨)金额(元)合同总金额(大写)
1、 生产年份、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包装、单价、金额:
2、质量标准: 本条没有规定的质量标准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民法典》62条第1条款规定办理。
3、交货期限、地点、验收方式、重量计量、超欠幅度、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3.1、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3.2、交货及验货地点: ;
3.3、验收方式:重量计量标准以 计量为准,双方应相互进行数量确认并书面签字,确认后总数量视为本合同的交付数量,在现场如果任何一方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并核实;买方以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指标为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如对本合同货物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以 的检测为准;
3.4、重量计量: ;
3.5、超欠幅度: ;
3.6、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4、包装及计价办法:包装物由 方提供,为 包装物,甲方按照净重 kg/包装袋交付;包装物不计价,不计重;
5、损耗承担及计算方法:
6、付款方式、发票交付及期限:
7、合同的补充、变更、转让及终止:
7.1、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7.2、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3、合同的转让: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是在转让前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书面转让协议签订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4、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特殊情况时,需要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同意,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方可生效。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条款:
8.1、不可抗力条款: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时,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或部分履行的书面资料。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进行协商。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处理。
8.2、货物的风险自乙方验收合格并实际接受货物之日起转移至乙方承担,对于乙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在乙方验收合格并实际接受前,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对于乙方拒收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因验收不合格而拒收、因甲方不按时交货而拒收等),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9、违约责任:
9.1、在甲方完成交付后乙方必须提取货物,乙方逾期不提取货物遇价格上涨按市场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跌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9.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如果毁约不提取货物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按照不提取货物金额 %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货物。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协议签订同时双方均应该提供各自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收购许可证等证件,及所签订货物的质量卫生检验报告。
10.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单据、函件等履行中的文书作为合同履行的证据是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
1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鉴定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以传真件签署,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件有效,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正本在传真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对方。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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