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人民政府(以下简称“_____政府”)
乙方:_____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
一、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战略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宗旨,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新能源建设及农业的发展,就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_____镇_____村300MW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注:本协议属框架性意向合作协议)
二、投资主体与合作方
本次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与_____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旷达电力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旷达电力20__年度营业收入2,781.41万元,净利润484.01万元,总资产79,8_____.97万元,净资产26,709.01万元(经审计)。
旷达电力20__年1-10月营业收入33,945.84万元,净利润2,688.24万元,总资产84,663.48万元,净资产54,397.25万元(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开发内容及期限
1、基本情况:旷达电力出资在巴林左旗_____镇_____村建设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其中光伏电站建设自20_____年到20__年的规模为300MW,占地面积约为10000亩;配套生态农业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__亩;合计占地面积约为120__亩。
2、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0亿元。
3、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开始实施战略合作,合作期限为20__年至20__年。
(二)合作开发方式
1、旷达电力负责引入行业先进技术,在巴林左旗_____镇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并积极促进农业的综合开发,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投资。
2、_____政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旷达电力建设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的项目审批、项目用地、企业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全力支
持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旷达电力应当于_____日内向_____政府相关部门报送资料,_____政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30日内办理光伏电站项目申请相关事宜。
2、旷达电力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完成项目备案所需的支撑性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完成可研的编制和评审;在20_____年8月底以前,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在项目核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程设计及工程招标,实现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到20_____年底,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一期100MW能够投入运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_____政府成立专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为旷达电力的项目提供长效的政策支持,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新能源与农业一体化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旷达电力的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旷达电力在20_____年至20__年期间争取300MW的光伏电站项目指标,并积极配合旷达电力协调巴林左旗的电网接入。
2、旷达电力出资在巴林左旗_____镇建设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项目,于20__年前分期累积投资额达到30亿元人民币。
(五)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旷达电力向_____政府交纳300万元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后旷达电力投资达到保证金数额后,如在20_____年8月31日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该项目备案_____政府将此保证金退还。
甲方: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代 表:__________ 代 表: 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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