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按单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单间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北侧次卧出租给乙方个人居住使用。
2、 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乙方租用房间为北面次卧室、客厅(租户共用空间),卫生间(租户共用空间)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
(1)卫生间装修:地砖、墙砖、手盆、座便器、热水器
(2)卧室装修装饰:含床、窗帘架、窗帘、地板
(3)门窗:塑钢窗 进户防盗门 卧室及卫生间木门
(4)无厨房做饭设施(不可做饭)
(5)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
二、 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 甲方提供:□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房产证(购房合同)
2、 乙方提供:□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暂住证 □工作证
三、 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月日起至年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周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包含水电费用) 元(大写: 肆佰伍拾元整)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月、季、年付其中房不退费。
五、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同时如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他人房屋损坏,乙方也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征得甲方同意进行的装饰装修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勒令停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装饰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4、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六、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租该房屋的其他房间。新租客的共用空间使用权同乙方一致。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4、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七、 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 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八、 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 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九、 产权变更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 合同终止与解除
1、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 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 严重损害;
(7) 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8) 留宿男性,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有碍其他房间租客生活
十一、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规定
1、 房屋共用空间严谨存放个人物品,如有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2、 租户应保持室内清洁,不得存放和使用有毒、有异味的物品,以免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生活。
3、 共用空间的卫生,租户共同维护及清理。
4、 共用设施及家电如在承租期间损坏,承租户按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如损坏因多租户所为或未查明损坏人,则共用人平摊赔偿费用或共同维修。
5、 租户承租期间,不可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有安全隐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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