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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承包合同

2024-05-17 来源:步旅网

  甲 方:安徽皖岭农副产品经营专业合作社

  乙 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杜绝纠纷,更好地为周边市民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承包经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经营范围:

  乙方必须在经营营业执照范围内正常经营超市,不能经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

  二、承包期限及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_____月_____日至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承包后每月承包费用贰仟柒佰元整(¥:2700元),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前提前15天一次性交付下季度承包费,逾期每天按3%的月承包费(即81元/天)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半月,自动解除合同,并以一季度的承包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承包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店内一切电器和固定物品(另见附表)由乙方维护,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的,乙方按原价赔偿;保证金2万元,或由担保人签字给予担保,若有损坏丢失,乙方不能补偿的由担保人承担责任。

  三、门店货源相关事宜:

  1、乙方可采用自采形式,但要在保证食品安全以及价格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上架,如果因食品安全以及其他所有问题产生刑事、民事、经济赔偿等情况,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可采用甲方提供配送服务。甲方保证所提供商品一系列安全问题。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超市用房一间,占地面积64.43平方米。

  2、甲方为乙方提供品牌。

  3、甲方监督乙方的营业工作以及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

  4、甲方监督乙方经营商品的价格,严禁乙方哄抬物价。

  5、对乙方经销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超市存有腐烂变质食品。

  6、如发现乙方经营严重危害周边居民身心健康的不卫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权没收并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继续每季度按合同索要承包经营费用,并且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经营符合国家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严禁经营“三无”或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2、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严格遵守《超市管理制度》,并在甲方指导下开展营销活动。

  3、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居民室外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5、门店经营价格应与市场价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保证消费的居民人数。

  6、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还承包费。

  8、乙方负责超市室内及门前的清洁卫生。

  9、严禁乙方向居民赊帐,有特殊情况要注明情况并签字,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0、承包到期后,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存货。

  11、乙方要严格执行《超市管理制度》如违反一条一次罚款50元。

  五、其它相关事宜:

  1、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后,乙方的经营就开始自负盈亏,即使因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超市经营亏损,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如违规,甲方有权提前合同终止,并不返还租金。

  3、保证所售商品不能高于附近超市及农贸市场。

  4、如果停电,甲方不承担为乙方提供发电的责任。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安徽皖岭农副产品经营专业合作社所有。

  甲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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