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江津区 建设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筑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以及过路人、旁观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包括税费、管理费)由施工方全部负责。
二、施工要求
1、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任务,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该,需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工期为 月(合计 天),即自 起至 止。乙方需要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按期交房。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导致停工,其工期顺延。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必须使用红砖、国际钢材、拉发基水泥。建筑结构相关要求如下:
基础:钻井 个、柱子50cm、钢筋6根18、箍筋8个。
地圈梁:高600cm、宽25cm、钢筋5根25、箍筋8个,间距15cm。 构造柱:24cm,钢筋4根12、楼面板筋7个双层,间距15cm,楼面厚度10cm。
梁柱C30,、板面C25 地坪打好, 排水160,管子3根,屋面天沟宽30cm,楼梯铁门一道,隐蔽部分请甲方监督。不包含所有门窗。
4、水、电、气:建房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协助办理。
三、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报价:每平方 元,主体、楼梯、阳台以实做建筑面积结算为准,本单位包含税收。
1、基础完工付总造价的 %。
2、按每层楼面打好付每层的造价的 %。
3、主体完工后付总造价的 %。
4、内外抹灰完工后付 %。
5、办理的一切证件(产权证、建房手续由施工方办理),一年内付钱全部余款。
6、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四、工程内容:包括旧房屋拆除、弃渣转运、基础、主体三层砖混结构、室内外抹灰、街面外墙漆、屋顶瓦盖、水电气到户门口、化粪池一口。其中:门市高度3.5米,住房每层高度3米。工程内容不含门窗(门市门除外)。
五、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约定:施工或如涉及居民阻工导致停工,应由甲方赔偿负责协调解决。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如建好的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足以影响甲方生活安全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索赔金额不低于全部建房款。
2、本合同一式签署,双方不得反悔,若任意一方反悔,除正常的工程材料款结算清外,须赔偿另一方违约金 5 万元。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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