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驾驶员)
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身体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
第二条 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上岗前须熟知公司的管理规定。
3.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5.具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开车以外的时间能够帮助公司处理一些日常事务。
6.驾驶期间注意车辆与自身的安全,确保安全行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7.每天下班前做好车辆的保养与维护,主要包括车辆的清洗、安全性能检查、门窗关锁、车辆停放等。
8.乙方上班前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存档。
第三条 乙方作息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因违章(撞红灯、超速等)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每次的加油发票上,必须写明车辆行驶的公里数。
第五条 甲方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年 ,(一年以12个月计算);每月发基本工资1500元,其余部分年底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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